警察网吧扣押电脑互相引发争议
2007年3月30日 12:11:36 源自:贵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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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起“公安扣押网吧电脑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云岩区法院公开审理。“到底是行政违法还是依法行政”,成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2004年10月13日,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会同云岩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对辖区网吧进行检查。
公安人员在检查旭东路“蓝色网络”时,发现该网络的52台电脑中有6台电脑终端系统日志没有按要求保存60日上网记录,于是警方决定对这6台终端机予以扣押。
在扣押过程中,“蓝色网络”认为程序不合法拒绝在扣押单上签字。
最终,警方在见证人的见证下采取了强制措施,对6台电脑和其《安全审核证》进行扣押。
事发后,“蓝色网络”以行政违法将云岩区公安分局及其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诉请人民法院裁定警方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各自的主张进行了辩论,并分别向法庭提供了物证、书证、人证和视听资料。
原告代理人认为,警方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即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其行为侵犯了网吧业主的合法权益。
原告代理人同时认为,出现记录不全属电脑故障,被告采取的行政行为不具合法性,其行政行为应当无效。
被告代理人认为,由于原告拒绝签字,阻碍执法,被告按规定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作出扣押,保留物证。因此原告诉称“没有出具清单即扣押”之事实不成立。
同时,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公安机关在2004年10月26日即决定发还被扣物品,并未对原告作出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因此,被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政措施合法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日中午,法庭审理结束。当庭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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